关于开展“工学一体”就业就学工作试点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8-03-23 点击数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皖人社秘〔2014〕212号

各市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教育局、财政局: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19号)和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(20142017年)的通知》(皖政办〔201417号)精神,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,决定开展“工学一体”就业就学工作试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围绕打造“三个强省”、建设美好安徽的总体部署,按照以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的要求,坚持服务发展、促进就业的导向,以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为主线,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,逐步形成“工学一体”就业就学人才培养模式,激发青年学习技能的积极性、提升就业质量,帮助企业改善就业环境、提质增效升级,努力形成“崇尚一技之长、不唯学历凭能力”的氛围,达到社会、企业、学校和劳动者多赢的效果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“工学一体”,是“政府引导推动、企校合作融合、招工招生同步”的就业就学人才培养模式。政府搭建企业和学校对接合作平台,职业院校(含技工院校,下同)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将企业职工招收为学生,或者企业将职业院校新招收的学生录用为准员工,企业学校双方共同编制培养计划、课程内容、学习标准,充分发挥企业用人机制和学校育人机制的耦合作用,达到生产教学一体化定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。

三、工作模式

()招工招生模式(招工即招生、工作即学习):职业院校面向企业有培养意向、个人有学习意愿的一线青年工人,开展以提升综合职业能力、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教育。

(二)招生招工模式(招生即招工、入校即入职):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制定招生章程、人才培养方案,职业院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、培养业务骨干为目标的职业教育,企业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,将其录用为准员工。

以上两种模式中涉及学历教育的招生、培养、实习、就业等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策规定执行。

四、目标步骤

2014年起,在部分基础较好、条件相对成熟、示范性强的职业院校开展试点;2015-2016年,逐步扩大“工学一体”试点范围;到2017年,初步形成一批“工学一体”示范企业和院校;2018-2019年,将“工学一体”稳步扩大到各类职业院校;到2020年,基本建立起“工学一体”就业就学人才培养制度。

五、组织实施

(一)政府搭建企校合作平台。各地要通过竞争性办法遴选一批有意参加“工学一体”的企业,广泛动员职业院校积极参与,组织行业、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对接,签订合作协议,明确双方的目标任务、实施方式、培养内容、合作期限、权利义务等。引导行业组织、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通过股份、兼并、联合等方式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联盟,实现企业需求和学校教育的无缝对接。

(二)企校联合招工招生。企校双方共同确定培养模式后,职业院校按照招生标准和程序,经企业推荐或员工自荐,将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招收为学生,实现招工即招生;企业根据发展需求和用人标准,与职业院校共同制定招生条件、确定招生规模,联合开展招生,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招收为准员工,实现招生即招工。职业院校要认真执行“阳光招生”的要求,严格招生、考试、录取等环节。鼓励皖北地区、贫困地区初高中毕业生到皖江地区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“工学一体”试点。

(三)企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。企校双方共同制定培养实施方案,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和国家职业标准,明确教学模式、课程设置、师资安排、教学组织、考核评价等。

(四)企校联合开展课程开发。企校双方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,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,编写课程和教材,充分发挥企业实践性、创新性的优势和院校教学管理系统性、理论性的特点,使课程内容更加体现就业导向和职业特征,更加关注服务企业发展和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。

(五)企校联合组建教师队伍。企校双方共同组建教师队伍,企业邀请职业院校教师为“访问工程师”,跟踪了解企业一线最新技术,参与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;职业院校引进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为“人才导师”,讲授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知识。通过“送出去”和“请进来”相结合,组建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。

(六)企校联合实施教学活动。企校双方共同组织教学活动,按照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教学管理的规范,以企业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,按照工作过程和员工自主学习要求设计和安排教学活动,合理确定工作和学习的时间,根据实际分专业、分阶段、分层次组织教学,实现工学交替进行。企校双方共同负责日常管理,在企业工作或实习期间以企业管理为主,在院校学习期间以职业院校管理为主。

(七)企校联合开展考核评价。企校双方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,共同制定考核评价标准,以职业能力为导向、以工作业绩为重点,注重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的评价。

(八)畅通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通道。指导企业建立学习与个人成长相结合、学习与个人待遇相联系的用人制度,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、业绩贡献得到使用、晋升和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。鼓励企业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通道,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、核心技术领域设立“首席技师”、“技能专家”等,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,拓宽企业员工成才发展空间。

六、政策支持

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,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教育、财政部门备案的“工学一体”学员,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,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一次性补助;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,给予学员3000元一次性补助。以上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。

通过企业补助、个人分担的方式筹集“工学一体”学费,企业在劳动者毕业时应给予个人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偿;员工在学校学习期间,企业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费;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,企业应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。

职业院校应为符合条件的学生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,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成立“工学一体”工作协调小组,负责全省“工学一体”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、指导协调,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研究落实支持“工学一体”的配套政策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,把开展“工学一体”试点工作作为促进产业升级、服务企业发展、实现高质量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,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机制,完善政策措施。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“工学一体”试点工作,有条件的学校可成立专门机构,配备得力人员,积极组织实施。

(二)发挥行业协会作用。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,做好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。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,指导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教育制度。加强不同地域、不同所有制、不同规模企业间的技能交流、信息互通,促进教育资源薄弱地区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提升。

(三)落实经费政策。各地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,促进校企合作开展,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设立生产实训中心、合作建设生产车间、开展课程研发、开展教师培训等项目,对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、教师实践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资助等。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,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%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,优先投向“工学一体”工作。

(四)加强督导。建立“工学一体”项目督导评估制度,定期对各地、各职业院校“工学一体”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。对开展“工学一体”试点工作突出的职业院校、企业和个人纳入就业工作表彰奖励范围,并给予一定倾斜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安徽省教育厅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安徽省财政厅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47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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